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
1 就医收费说明
医院为江苏省与南京市医保定点三级甲等专科医院,执行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(2026 年南京市现行价格,以官方公示为准)。
医保目录内项目(如基本精神科治疗、神经/胸科手术与住院、检查)可按政策报销;部分心理治疗、特需门诊、康复与自费耗材多为自费或限比例报销,治疗前请向收费处与医保审核处确认。
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
| 定点属性 | 江苏省、南京市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;省内异地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直接结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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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工医保门诊(南京市) | 按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,起付线、报销比例与限额以 2026 年南京市医保局公布口径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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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工医保住院 | 按南京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,起付线、分段报销比例以当年公布口径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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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居民医保门诊 | 按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,额度与比例以当年公布口径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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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居民医保住院 | 按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执行,报销比例与封顶线以当年公布口径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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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省本级 / 异地 | 江苏省内异地及跨省异地备案后直接结算;未备案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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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报销比例、起付线、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,实际以南京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。
3 异地就医备案
| 备案渠道 |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、江苏医保云 App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电话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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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备案类型与时效 | 异地长期居住、临时外出就医等备案类型,时效与要求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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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未备案处理 | 未备案异地就诊原则上回参保地手工报销,报销比例与材料要求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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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大病医保适配
| 大病保险(职工) | 年度内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南京市大病保险政策梯次报销,具体以当年公布口径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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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大病保险(居民) | 按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执行,具体以当年公布口径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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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门诊慢特病 | 精神/神经相关慢特病(如重性精神病、帕金森、癫痫等)认定与待遇以南京市医保局目录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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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医疗救助 | 困难群众按南京市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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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报销流程(以住院为例)
| 本地参保 | 持本人医保卡/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,符合目录项目实时报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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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异地备案 | 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,未备案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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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需材料 | 本人医保卡/医保电子凭证、身份证;代配药需委托手续及双方证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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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自费项目告知 | 心理治疗、特需、康复等自费项目治疗前签署知情同意并明示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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